朱瑋 (南京師范大學倫理學博士研究生)
近些年來,在全社會共同努力下,我國的食品安全形勢總體穩定向好,但仍時有影響我國食品安全形象的事件發生。作為人口大國,中國正處于現代化加速發展的歷史時期,食品行業生產經營主體“多、小、散”,整體水平還不夠高,食品安全領域存在的問題和潛在的隱患不可低估。少數食品生產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法律意識與誠信意識淡薄,見利忘義、以身試法,不斷制造并販賣假冒偽劣食品企圖危害社會大眾的生命安全,這些違法現象屢禁不絕,食品安全誠信環境有待改善。食品安全問題不僅嚴重危害公共健康,也直接影響社會和諧穩定。食品安全事件頻發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制度不健全、監管不到位、誠信道德缺失都會導致食品安全問題的發生。完善食品安全立法和加強質量安全監管是維護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但要從源頭上預防食品安全問題發生,還要在全社會架起食品安全的倫理支柱。
之所以要從倫理角度解決食品安全問題,是因為倫理并非人們能夠觀察到的表象,其內涵深深蘊藏在整個社會中,是人們遵守一定標準并規范自我行為的根本。它不只是明文規定對人強加束縛,而是通過人的情感、價值觀念、人生態度等自發地對自己所作所為做出約束,同時也是對人類社會中道德現象進行的歸納與總結,是維持正常社會秩序的標尺。就像康德說的那樣,世界上有兩樣東西能夠讓人感到震撼,一樣是我們頭頂的天空,另一樣則是我們內心崇高的道德準則。因此,構建食品安全倫理,健全社會誠信體系,為食品安全注入道德的力量,才能從根本上保障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倫理屬于應用倫理學的范疇,是從倫理學的角度,運用價值理念和道德思維的方式,對食品生產、流通、銷售、監管和消費等各個環節進行倫理審視與道德判斷,為維護食品安全提供價值立場、道德觀念、行為選擇與評價的標準和倫理對策。筆者認為,從保障食品安全的全過程來看,必須在企業(經營者)、政府、消費者、傳播媒體四個層面建立起四維架構的食品安全倫理體系:
企業倫理:強化社會責任
企業(生產經營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要強化企業倫理即社會責任意識。食品企業是否承擔社會責任,不僅反映了企業的道德水準,更關系企業的長遠發展。因為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不僅是一個經濟單位和市場主體,而且是社會的組成部分。食品安全關乎公眾的健康和生命,那么依法、規范生產經營便是其從業底線。社會責任要求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始終關注人的價值、重視社會效益,把食品安全放在第一位,向社會提供安全的優質產品。要高度重視食品行業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提高誠實守信的企業文化,強化現代企業管理,使他們身上都流淌著道德的血液,生產經營“良心”食品。
行政倫理:強化市場監管
政府在維護食品安全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要堅持以人為本的行政倫理,完善依法監督的體制機制,形成一個公平公正、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制度環境。食品安全直接關系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所以,強化市場監管、保障食品安全,是各級政府堅持以人為本行政倫理的基本要求。同時,食品產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產業之一,在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的背景下,對于穩增長、調結構、實現轉型發展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因此,政府應采取切實措施,建立健全符合我國國情、比較完善和有效的食品監管體系,對“從農田到餐桌”的食品全供應鏈、全過程進行監管,確保人民群眾飲食安全。
消費倫理:強化權益保護和適度消費
消費者是食品安全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是保衛食品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線。人們的消費需求不僅受到經濟能力的制約,而且受到消費倫理觀念的重大影響。因此,消費不僅是一種經濟現象,它同時也是一種倫理現象,必須倡導全體公民科學消費、適度消費、綠色消費,引導人們在消費過程中實現人類需求與自然存續的和諧,實現消費結構中物質層面和精神層面的和諧,實現消費主體的代內和代際間的和諧。還要強化消費者的自我權益保護意識,不是從個體而是從公眾利益出發,自覺、主動地參與食品安全的監督,更有效地保障食品安全。
傳播倫理:強化媒體監督和道德引導
媒體監督也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方式和手段,掌握著公共資源的媒體(包括網絡媒體)應秉持對人民健康負責的態度,將科學、理性的報道作為傳播倫理的內核,充分發揮輿論監督和道德引導作用。正如習近平總書記2016年11月7日在會見中日記協第九屆理事會代表時的講話中指出:“新聞輿論工作是做導向工作的,一定要有正確導向。堅持正確導向,既要看森林也要看樹木,把森林和樹木的關系搞清楚,不要把樹木當成森林,也不要一葉障目、不見森林。這個關系搞清楚了,才能處理好正面宣傳和客觀批評的關系,才能把問題把握得比較冷靜、客觀、真實。”
推動建立食品安全倫理四維架構,既是時代的呼喚,也是當代倫理學發揮社會功能的重要使命。一方面,食品安全倫理是市場和政府監管機制的重要補充。食品安全涉及從田頭到餐桌的全過程,從最初原材料的生產到最終在市場上流通,要經過眾多環節,各個環節都有可能出現不安全因素。而我國的食品生產經營非常分散,特別是農戶和小作坊、小攤販面廣量大,這大大增加了監管的成本和難度。由于市場和政府監管具有不可避免的失靈現象,食品安全倫理體系的建立就非常必要,它不僅能起到引導和規范的作用,還可以發揮更深層次的功能,推動市場與政府監管機制的完善。另一方面,食品安全倫理與法律制度結合是解決食品安全問題的現實需要。法律是最基本的倫理,倫理是不成文的法律。兩者是人類社會特定經濟和社會關系的產物,也都是調控人們行為的重要機制。在內容上,法律與倫理相互滲透、相互包含;在作用與功能上,它們又相互補充、相互依托。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只有借助食品安全倫理提升從業者思想信念和行為標準才能有效施行,只有食品生產全過程、全領域綻放倫理的光輝,食品安全才能得以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