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教育廳、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和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聯合下發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全省學校食品安全工作。
通知要求,要實行學校食品安全校長負責制。嚴格落實食品安全校長(園長)負責制,學校食堂的管理、食品安全事故處置、責任追究等嚴格落實《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學校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突發事件應急制度,配備專職或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加強食品安全日常管理,消除食品安全隱患。學校食堂應依法取得許可,嚴禁超范圍經營。學校食堂應采用透明、視頻等方式實現明廚亮灶,規范加工過程。中小學校(幼兒園)食堂原則上應自主經營,不得對外承包或委托經營,不允許承包個人經營。確需引入社會力量承包或委托經營的學校食堂,應報屬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并以招投標方式,公開選擇社會信譽良好的餐飲服務單位或符合條件的餐飲管理單位。高等院校食堂應堅持公益性投入與市場化運營相結合的原則,堅持公益性原則,不以盈利為目的辦好保障性伙食。如引入社會力量承包或委托經營學校食堂,必須以招投標等方式公開選擇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能承擔食品安全責任、社會信譽良好的餐飲服務單位或者符合條件的餐飲管理單位。無住宿學生的學校一律不得設置超市(小賣部)等經營場所,有住宿學生的學校如開設超市(小賣部)須取得市場監管部門的許可,且不得銷售高鹽、高糖、高脂食品及其他危害學生健康的食品,不得銷售煙、酒等商品。
通知要求,要加強中小學校外購食品安全管理。學校外購食品是指從供餐單位訂購食品,集中向學生和教職工提供食品的行為。堅持供餐單位選擇原則。中小學校在選擇供餐單位時必須在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選擇。査詢方法,可登錄黑龍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查詢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名單。堅持供餐單位確定程序。堅持學生訂餐原則。學生按照自愿原則訂購校外配餐,任何學校和個人不得強迫學生訂購配餐,且同一學年原則上不得出現兩種餐標價格。供餐單位應本著以學生為本的原則,同一家供餐單位向同一所學校供餐,教職工餐價格不得低于學生餐的價格。學校要在顯著位置公布供餐企業信息。堅持雙方協議簽訂。受家長委員會委托,學校應與供餐單位簽訂協議。協議內容包括:校外供餐企業服務標準、取得資質情況、餐費標準、收費方式、發生食物中毒和食品出現異物處理辦法、違約責任、服務期限、供餐場所等。(記者 趙一諾 衣春翔)